收費上限6%研議取消,消費者權益保障怎落實?透明經紀業收費標準,提升消費者談判能力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收費上限6%研議取消,消費者權益保障怎落實?透明經紀業收費標準,提升消費者談判能力
新聞摘要
  • 收費上限6%研議取消,消費者權益保障怎落實?透明經紀業收費標準,提升消費者談判能力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從2016年台北市住宅交易屋齡統計數據中,可以發現5年以上中古屋交易量占交易總量的74.21%,按照市場上消費者的習慣中古屋交易多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進行,所以經紀業服務報酬的合理性,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大。關於經紀業報酬收費標準是否應訂有上限,中央正研議取消以回歸市場自由機制,但如何保障消費權益,仍需透明經紀業收費標準,並提升消費者談判的能力,才能促成真正公平合理的交易。
 
為免不肖從業人員收取差價獲取暴利、或向消費者訛榨不合理的服務費,內政部明訂: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或1.5個月之租金,而該規定係規範收費上限,消費者可於該限制下主張支付額度。
 
地政局為使服務費之收取符合報償相當原則,前於2013年即陸續透過業務檢查、教育訓練以提升業者服務品質,並輔導業者使用之委託銷售契約書服務費百分比應為空格,保留與消費者磋商後再填入;2015年並與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合作調查全市150家房仲業者向買賣雙收取之服務費占成交總價之比率,調查結果平均為4.1%。
 
然內政部刻正研議取消收費上限6%,地政局秉持維護消費權益的意旨,提出「公開經紀業收費標準與否」的議題,納入2017年9月12日居住正議論壇討論,期盼透過公開對話,聚焦可行的消費權益保障施政措施。
 
本次「居住正義論壇V」中,專家學者提出於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難以掌握與業者相當之市場資訊,是以對於取消收費標準上限有不同之見解,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卓輝華主張應維持,同時應教育消費者應具有談判能力,政府則應著力於輔導業者透明服務內容;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認為不是不可取消,但一定要充分資訊底下才可取消,並對於地政局之施政方向予以予以肯定。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子立亦表示公會之立場不是為反對而反對,而是會全力支持推動。地政局表示考量服務報酬全面蒐集不易,將依據建議著力於透明經紀業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即仲介業者應落實揭示必要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同時透過宣導提升消費者與業者談判之能力。
 
地政局表示,感謝論壇中與會人員的精闢見解與意見回饋,有關透明經紀業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部分未來將透過業務檢查,積極輔導業者於營業場所揭示服務報酬收取標準外,並研議與公會合作,輔導業者於營業場所揭示服務項目;另為提升消費者對業者之談判能力,將利用多元宣導管道宣導教育消費者掌握服務內容,據此與業者商議服務費支付額度,促使消費意識抬頭,以維護交易安全,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逐步落實居住正義,達到宜居永續台北的目標。